如果政府不投入,校車問題永遠無解。指望幼兒園和學校自行配置校車,政府不補貼還設置種種關於校車的審批關口,不會有真正安全的校車
  □王傳濤
  7月10日下午5時許,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金橋村樂樂旺幼兒園所屬園車,在送幼兒回家途中,途徑湘潭市交界的長沙市岳麓區乾子村時,翻入水庫。此事故共致11人遇難,包括8名幼兒和3位成人(7月11日中國新聞網)。
  又一起慘烈的校車事故(在這裡先姑且用“校車事故”一詞)!11人遇難,包括8名幼兒和3位成人。如此慘劇,似曾相識。翻閱舊聞,自然會有情節雷同、地點相近的慘劇:2010年12月27日,湖南省衡南縣松江鎮一輛由東塘村開往因果村的三輪車運送20名小學生,在駛到因果橋時,整車墜入河中,事故致14人死亡。
  當然了,你可以說2010年這起是三輪車,現在發生的這起是校車,你看麵包車的前面還印有“校車”兩個大字。但筆者認為,不是所有的麵包車都能改裝成校車,癩蛤蟆不是上了馬路就能充當軍用吉普。校車不僅僅是顏色要符合,其他各項安全指標和配置也都需要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同時還要保證不能超載。因此,筆者最想說的是,別用“校車事故”四個字來美化沒有校車的現實。
  2012年4月5日,溫家寶總理簽署發佈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製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可是,單單從圖片來看,這輛校車根本就不是專用校車,不過是一輛普通的麵包車改裝而成。至於條例中所規定的“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更是無從談起。
  條例中還規定,“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可是對於這輛小型麵包車而言,不只超載了幼兒園的學生,還超載了成年人。3名成年人中,包括一名司機和兩名幼教。應該說,兩名幼教和司機,可以算是“因公犧牲”。要知道,許多學校連這樣的“校車”也沒有,更不會有老師進行護送。但是,過往的案例往往告訴我們,當地政府可能也會把責任推到他們頭上。繼而,涉事幼兒園也很可能成為替罪羊。而相關官員,很可能在“高度重視”中安全上岸,至少不會負直接刑事或民事責任。
  在一個沒有像樣校車的社會裡,我們經常看到一些奇葩新聞:校車超載700%;校車用報廢麵包車改裝而成……於是乎,我們得到了一個“壯觀”的數字:在百度中搜索“校車事故”,你會得到超過260萬條答案——這簡直太過恐怖。與此形成對比,政府公務用車卻屢屢超標,連“兩個18”(排量不超1.8,價格不超18萬元)都做不到。如此語境下,又何談校車安全?
  對於校車,常識需要反覆重申。一方面,配置校車的主體必須明確確定,比如,各地要明確公辦學校必須由教育局統一配置,對民辦學校自行配校車,政府也應該給予一定的補貼;另一方面,關於校車的標準,也必須執行到位,安全帶、安全錘,汽車剎車要有ABS、EBD,這些一樣都不能少。當然了,這需要各地政府要用給領導配專車的態度來配置校車,也需要動用“三公消費”的資金。雖然這很正義,但顯然並不容易。
  如果政府不投入,校車問題永遠無解。指望幼兒園和學校自行配置校車,政府不補貼還設置種種關於校車的審批關口,不會有真正安全的校車。繼而,校車事故就會永遠有發生的可能。那些乘坐改裝而來的所謂“校車”的孩子,時時都有可能命懸一線。再次說明,這樣的麵包車不是校車,這隻是一輛噴上黃顏色的麵包車,無論是其安全標準,還是其他種種配置,都根本不足以稱為校車。因此,也別用“校車事故”四個字來美化這個沒有校車的現實。
  (原標題:別用校車事故美化無校車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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