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報道:情人赴港產檢,他收港幣5萬元;情人要到香港產子,他收中介費港幣16萬元……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徐寰宇受賄約130萬元,被廣州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對比檢方指控的犯罪數額,共有人民幣40萬元沒有被法院認定為受賄。
  今年1月,仕途正好的徐寰宇被廣州市紀委通報“落馬”。
  法院查明,在任職期間,徐寰宇利用職務便利,先後為鄭某文、雷某滔、李某逵、鄭某松(均另案處理)等人在合作成立新公司、介紹工程項目以及工程施工等方面提供幫助,共計收受上述人員賄送的人民幣88.5萬元、港幣45.8萬元及價值3.1萬元的購物卡。
  鄭某松就是其中一位行賄人,同時也是一名工程承包商。2011年,他經人介紹認識時任廣州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的徐寰宇,為感謝徐寰宇對他做工程的關照,他共向徐寰宇行賄港幣31萬元,其中大部分與徐寰宇的情人吳某玲有直接關係。
  吳某玲在證言中說,她懷上小孩後,因為沒有準生證,內地醫院不能產檢,就去香港產檢。在香港,她收到卡片,說有辦法可以在香港生小孩,費用大概15萬元。
  鄭某松回憶,2012年,他先後三次給徐寰宇31萬元港幣的好處費:第一次,2012年初的一天,徐寰宇帶他情人吳某玲在香港做產檢,其到醫院一樓大廳見到徐寰宇後,將5萬元港幣送給徐寰宇;第二次,徐寰宇從香港回到廣州後,打電話說吳某玲要到香港生子,讓其幫忙聯繫香港方面的中介,之後他幫忙聯繫中介,花了現金16萬元港幣;第三次是在2012年中秋節後,他趁過節去拜訪徐寰宇,送給徐寰宇10萬元港幣。
  廣州市中院認為,徐寰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徐寰宇犯罪的大部分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指控徐寰宇向鄭某文所借40萬元為受賄款的證據不足,法院不予認定。
  鑒於徐寰宇有自首和部分退贓等輕判情節,廣州市中院一審判決徐寰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國企老總情人赴港產子 工程承包商老闆行賄送中介費)
(編輯: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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