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長沙9月29日訊(記者 易徵洋 通訊員 唐玉萍)“我是下崗職工,我的獨生子女獎勵該到哪裡領?”“今年我都在外地,錯過了辦理,是不是今年的錢就領不到了?”日前,湖南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新制度已正式啟動,全省各地紛紛著手落實獎勵發放工作。哪些人可以獲得獎勵,怎麼領取獎勵,成為獨生子女父母關心的焦點。今天下午,湖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書記詹鳴就政策實施推進相關情況進行了介紹,併發布了相關的操作細則。
  全省各市州10月份會全面啟動獎勵發放工作,今年內將全部完成,而今年沒來得及辦理的,今後同樣可以領取。
  政策:每人每月發放獎勵金80元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湘政發〔2014〕27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規定,全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標準為每人每月80元,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發放,直至亡故;或每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
  具體規定為,2014年1月1日後退休或達到《若干規定》所定獎勵條件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月80元。是職工的,從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並辦理正式退休手續次月起開始發放,直至亡故;是無工作單位居民的,從達到《若干規定》所定年齡次月起開始發放,直至亡故。
  2014年1月1日前原應享受而未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待遇以及在2009年10月2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領取或未領取5000元獎勵的獨生子女父母,可以選擇一次性獎勵5000元或從20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獎勵80元的方式,選擇後不得更改。
  “已兌現或部分兌現一次性5000元獎勵金的(“已兌現”指已領取了5000元獎勵,“部分兌現”指領取獎勵金不足5000元)”,如選擇每月80元獎勵方式,需從2014年1月1日起抵扣完原領獎勵金後,再按每月80元的標準領取獎勵金。選擇一次性5000元獎勵的,原兌現不足5000元的,補足至5000元。
  自國家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的企業職工,以及2009年10月22日以後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在《若干規定》實施時已經死亡,未領取或領取獎勵金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補足至5000元。
  問題一:哪些人可以獲得獎勵?
  滿足以下條件則可獲得獎勵:
  (一)本省城鎮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區享受同類獎勵。
  (二)持有《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有效證明的獨生子女父母,或持有《無子女證明》的終身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人員。
  (三)符合國家法定退休條件並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職工,或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其他城鎮居民。
  (四)2014年1月1日前,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5000元獎勵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也屬於獎勵對象。
  
  問題二:如何申請獲得獎勵?
  符合獎勵條件的人員中,國有單位職工由其所在單位負責獎勵資格確認;其他城鎮居民未參保的、在省外參保的、在省級參保的以及在戶籍地所屬市級或縣級參保的,由戶籍地負責獎勵資格確認,其他由參保地負責獎勵資格確認。
  2014年1月1日前,未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待遇、原屬於在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企業改製、破產重組後仍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的,由現企業負責獎勵資格確認。企業已改製、破產重組為非國有企業或非國有控股企業的,或破產未重組的,按隸屬關係,納入其他城鎮居民範圍。
  問題三:不同類型人群在哪兒領取獎勵?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隨退休費發放。原已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的,由各單位按人事管理權限,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新核定。
  2、參加企業職工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其獎勵金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機構隨養老金按月代發。但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中,自國家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至本規定實施時,已死亡且享受獎勵不足5000元的,由企業補足5000元。
  3、其他獎勵對象的獎勵金由當地人口計生部門在每年第四季度組織發放。   (原標題:湖南城鎮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獎勵80元 發放全面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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